简介
照顾长者
在一九九七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订定「照顾长者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其中一项策略性政策目标,致力改善长者的生活质素,务求做到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属、老有所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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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老事务委员会
安老事务委员会在同年成立,主要职责是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供建议,制订全面的安老政策。委员会成员包括从事安老服务及其他界别的专业人士、学者和地区领袖,全部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。
职权范围
建议
就制订全面的安老政策,包括与长者在护理、住屋、经济保障、医疗卫生、心理、就业,以及康乐等方面的需要有关的事宜,向政府提供意见;
协调
统筹各项安老计划和服务的策划和发展工作,并在考虑人手、财政和其他可用的资源后,向政府建议实施的先后次序;以及
监察
在落实各项安老政策和计划时进行监察,并向政府提出建议,确保达到既定目标。